租務糾紛

租務糾紛|劏房月租$4,300 列14項苛刻條款如坐監 充電收費10時門禁

家事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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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糾紛|出去租屋大家有沒有遇過難搞的包租公、包租婆?有網民就分享自己遇到的奇怪經歷,在租了兩年後,包租婆突然更改租約條款,新增14條規定。不但不能早出晚歸,更規定事主定時打掃影相為證,疑似想逼走事主,令人感到無奈。

租務糾紛|晚上10時鎖門

根據新加坡傳媒報道,新加坡一名男子已經租住一間套房兩年,最近突然被包租婆更改租約。近日在當地的租屋群組瘋傳一張照片,包租婆以每月750新加坡元,即約$4,300港元出租位於Jurong West的一個組屋單位,瘋傳的租約些列明14項條款,內容相當辛辣,令人哭笑不得。

租務糾紛
(圖片來源: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每晚10時就要鎖門,有兩次事主加班至深夜,發現房間已經上鎖,需要另找地方過夜;平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必須外出,即使事主放假也一樣。除此之外,包租婆更要求事主每周打掃以後,拍照上傳以作證明,網民形容要求如同坐監,勸事主早走早着。以下為14項條款:

  1. 早上8時至下午5時必須外出(除周末和公眾假期外)。
  2. 每天晚上10時鎖門,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3. 不可在房內工作,切勿影響孩子讀書,以及他人安寧。
  4. 每周最少打掃一次房間及廁所,需要於Whatsapp上載打掃前後的照片為證。
  5. 為免招惹螞蟻蟑螂,嚴禁在房內進食,或是儲存甜食。
  6. 沖涼後要擦乾浴室、洗手間地板,以免其他人跌倒。
  7. 每周只可使用一次洗衣機,貼身衣物內衣褲等要帶回房內晾乾。
  8. 客廳及洗手間地面不可以有頭髮。
  9. 不準招待訪客。
  10. 嚴禁在房吸煙。
  11. 可以煮麵,但必須自行擦乾鋅盆。
  12. 住客必須節約用水及用電,不可以開冷氣。
  13. 耳機可以免費充電,但是手提電腦充電器,則須額外付港幣$57/個 的租借費。
  14. 搬走前須一個月通知,其中一個月按金將當作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租務糾紛|認為事主用電過多

事主表示包租婆會提出上述條款,主要是因已達七旬的房東認為他的手提電腦充電時耗電太多。事主指每天下班回家都會用手提電腦煲劇,在新規定下如要充電,每月必須多繳$57。

當地網民認為條款中的充電附加費,以及對出入時間的限制相當不合理,條件苛刻,疑似想逼走事主,建議可以早走早着。更有網民認為有如住監獄、宿舍,比劏房更差。

租務糾紛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租務糾紛|香港同樣可自行協商條款

在香港可以隨時更改租約條款嗎?遇到租務問題又可以向何人查詢?根據政府一站通的資料,業主和租客一般可自行協商租賃協議上的條款,但須確保內容不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業主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請注意跟租客及新業主釐清歸還租賃按金的責任。

如果有任何租務事宜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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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站通:出租住宅物業資料

撰文:Billie圖片來源:香港愛情故事劇照、shutterstock、photoac、freep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