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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孩子承擔後果 何基佑撤去享受的4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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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去享受」是很多家長都會運用到的管教策略。簡單來說就是當孩子做了某特定的不當行為後,孩子便會失去一些特定的享受。雖然看似很普通,很容易掌握的一招,但如果要達到到最佳效果,以下有幾點家長們必須要注意。

撰文︰何基佑KayHo|圖片︰何基佑 Kay Ho Facebook專頁|編輯︰YIU

撤去的東西或權利必須是孩子喜歡的東西

這是很基本的邏輯,如果家長撤去的並不是孩子喜歡的東西,或者不視為享受的事情,那他們只會覺得不痛不癢。譬如孩子吃飯吃得少而且吃得慢,最後家長把飯餸拿走,雖然這個處理也是適切後果,不過這並不屬於撤去享受,因為孩子本身就不享受吃飯(他反而會倒過來感激你)。不過要是家長撤去飯後的雪糕和生果,孩子就會切實地感到享受被撤去。

運用前要預早協定

讓我舉一個例子,假設媽媽與小明協定如果晚飯吃光光就有芒果布丁,吃不完就沒有。小明清楚地意識到吃光光和剩下食物的後果,過程中媽媽無需強迫他吃飯,吃不完亦不會罵他一頓,媽媽完全交給小明選擇。

我們管教孩子不是採取鐵腕政策,強迫孩子做好,而是告知孩子每個決定的後果然後讓他自己選擇。兩歲後的孩子已經開始有能力去衡量後果。因此執行撤去享受前必須雙方有共識,免得孩子覺得家長忽然把規矩強加再自己身上。

 

撤去的享受必須是每天都有的東西

繼續引用小明晚飯吃光光的例子,假如小明當晚沒有把東西吃光,那他需要承擔的後果必然就是沒有甜品吃。第二晚,媽媽跟小明再次協定,小明吸取昨晚的經驗,知道媽媽是來真的。他專心地吧東西吃完,可是媽媽卻沒有買芒果布丁!

站在小明的角度,這不就是無論吃光光與否都沒有甜品嗎?這樣孩子將會無所適從。所以家長預備撤去的享受應該是一些每天恆常都有的東西,例如飯後水果或者飯後親子伴讀的時間等等。

孩子是在「承擔後果」而不是被「懲罰」

家長應避免以懲罰形式執行撤去享受,因為撤去享受並不是家長加給孩子的一種懲罰,而是孩子承擔自己選擇所帶來的後果,自己付自己的責任。

家長應該認真但冷靜地表示:「剛剛我們協定了晚飯吃光光才有芒果布丁,如今剩下了食物,所以今天晚上沒有芒果布丁。現在請你離開坐位洗手去。」雖然不是懲罰,但家長一定要堅持執行後果。如果過程中,孩子情緒失控,那就可以考慮運用冷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