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仔

爸爸告訴兒子:頂撞媽媽是有條件的

育兒

廣告

做到以下10件事的其中1件才有頂撞的權利

故事是這樣的,
有一次已經高中的兒子,
因為媽媽總是嘮叨,
不耐煩的頂撞了母親,母親氣得半死。
當晚,父親便約兒子一起出門散步。

兩人走了好久,父親說道,
頂撞媽媽時,下列的事任選一樣做到後,才有頂撞的權利:
1. 連續3個月每吃完一餐就須催吐(孕吐)
2. 乳頭被別人吸到破皮達一個月(餵奶)
3. 肚子塞一顆籃球達10個月(懷孕)
4. 接受皮鞭抽打達48小時(生小孩)
5. 10個月不能喝冰水、咖啡、茶
6. 5個月睡覺不能翻身
7. 10個月不能出遊遠行,不能跑跳
8. 10個月不能生病,實在要是病了,生病 不能吃藥

9. 生完孩子把屎把尿一個月
10. 晚上睡覺每二個小時起床一次,清醒 30分鐘達一個月

一直到要進家門口時,
父親拍拍兒子的肩膀,
以男人對男人的語氣說:『等一下進去時,給我女人一點面子!你媽是我捧在手心的寶!你憑什麼大小聲!
兒子驚訝於 老爸用哥兒們的語氣對他說話,
並因男人跟男人之間的義氣,
從此對母親畢恭畢敬的!

文章及相片摘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