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孩子選擇權
雖然陳其後表示女兒只說TSA考試很輕鬆,沒表示考TSA「好開心」,但就言論向女兒就讀的學校及家長道歉。姑勿論陳的女兒發言是否出自真心,事實上不少家長將自己一套加諸在子女身上,此舉是否正確?子女也享有選擇及發言的權利。

學會承擔後果
父母的一套子女未必接受,有說可待子女年紀稍長、開始懂事時,讓他們享有選擇權,表達他們與父母不同的意見,至於年紀尚幼的小朋友則應聽從父母的意見。教育心理學家鄧澔明博士不同意選擇權有年齡之分,「不應該以年齡界定小朋友是否享有選擇權,反而應按事件的類型及小朋友的成熟程度處理。給予小朋友選擇權,是訓練他們承擔選擇後的結果,若父母經常以『孩子不會選擇』,事事為他們揀好,到頭來結果不理想,孩子會習慣以『媽媽幫我揀的』、『爸爸話的』為藉口,不會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自己揀動力提升
從小事開始讓小朋友選擇,如揀選課外活動或興趣班,到底學鋼琴還是踢足球?父母可向孩子解釋兩項活動的利弊,由小朋友自行選擇。別以為幼兒認知能力未發展成熟便無從選擇,即使兩、三歲的孩子也有機會選擇,簡單如選擇吃甚麼食物。鄧博士指若不讓 孩子嘗試去選擇,他們不知道要對自己負責,「心理學有一個概念稱為『Locus of Control』,簡單來說是指在自己控制範圍內的事情,會落力去做;至於在自己控制範圍外的事情,基於動機不大容易放軟手腳做。」如果是小朋友自己選擇 的,他們會較有動力完成,相反是父母為他們所揀的,他們未必上心,出來的效果自然有分別。
收窄選擇範圍
即使子女的選擇未必正確,父母應否放手讓他們做?鄧博士表示︰「現代父母都希望與孩子建立如朋友般的關係,不過現實上始終有長幼輩份之分,難以事事都讓孩子自己決定。除非孩子已非常成熟,否則父母要提供指引,跟小朋友解釋他們的選擇會帶來甚麼結果,講解後可能令孩子出現另一想法。」父母清楚孩子的能力,故要考慮孩子在現實上能否實踐他們的選擇。年紀愈小的孩子愈應該鼓勵他們有選擇的機會,當然他們需要父母的指引,父母可先篩選適合孩子的選擇,收窄選擇範圍後,讓他們在設定的範圍內作出決定,而毋須為他們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