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力遊樂場理論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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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創意,到底我們能肯定地知道何謂創意嗎?弄一件東西出來?做一些與別不同的事?跳舞和計算科學公式,截然不同,但都是創意嗎?

撰文:李敏 圖片︰新傳媒資料室

原來早在2005年美國心理學教授James Kaufman和Joh Baer提出了一個比喻,來分析創意發展的過程:遊樂場理論(The Amusement ParkTheoretical (APT) Model of Creativity)。這是第一個理論把普及性創意和專門性創意打通,解釋了兩者的關係,也解釋了創意由廣入深,這探討有助一些所謂的精英或天才培育計劃好好設計課程,也可令用家加深了解,該不該花錢報讀這些課程?

在遊樂場理論當中,創意分四個階段:先決條件(Initial Requirement)、主題(GeneralTheme Area)、領域(Domain)和微領域(Mini Domain)。

首先,沒有「先決條件」什麼也做不到,就像缺乏交通工具去遊樂場、沒錢買門票入場,什麼都不用玩了。創意的先決條件有三:一、IQ:有研究指出IQ和創意是成正比例的,不過呢,當IQ超於120,這正比又不是必然了,有研究指出IQ太高的人可能跟人溝通會出現問題,導致其idea未能實踐出來。要知在這個社會,很多工作要求合作性。二、動機:如果沒做完事情的衝動,那事情自然做不出來。聰明而懶惰的人,一事無成。三、環境:正所謂創意也需要平台,例如一些保守國家的婦女,其創意很難找到表演平台。

有了IQ、動機和環境,之後我們進一步探討一個人的主觀喜好。你想去的遊樂場,是什麼的「主題」(General Thematic Area)?是水上樂園,還是遊覽片場?根據Baer和Kaufman,他們把創意分了三種主題:一、情感/溝通的創意。二、身體行為/物質的創意。三、數理的創意。簡單而言,就是分了arts和science,分了對人和對事。

好!選定了主題,入公園,我們就要選擇園區,你是愛玩機動遊戲,還是看show?要進一步研究你喜愛的「領域」(Domain)。例如你喜歡文藝,但你會是喜歡跳舞還是唱歌?又例如你喜歡文字創作,但會是求客觀的新聞工作還是隨心所欲的詩詞小說創作,前者和後者已很不一樣。

分得更小就是「微領域」(Mini Domain),要在深度上發揮最大的創意,例如在跨領域的學術當中,選一個專門來研究,正如一個只研究腦電波的心理學家。今時今日,我們社會出現很多專家,一個只品評紅酒的美食家和一個只翻譯電影字幕的文字工作者都能在自己的微領域當中發揮創意。

換言之,創意可廣博,也可求深度,而坊間向孩子兜售的創意工作坊,到底是針對先決條件、主題、領域或微領域,其實父母報名交費用時,真的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