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玩具測試|30款聲光玩具5成不合格!1款音量超標恐損聽力
測試涵蓋30款熱門聲光玩具
是次測試涵蓋30款具備發聲及/或發光功能的電池玩具,包括手提電話、電子琴、對講機、寵物小狗、手槍、火車等,售價由$28至$399不等。樣本主要購自玩具零售店、百貨公司及兒童用品店,全部樣本均可發出聲響或音樂,當中22款同時具備發光功能。
消委會委託獨立實驗室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及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從機械和物理性能、電氣安全,以及產品標示和警告字句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測。
音量過大恐損聽力 1款樣本嚴重超標
兒童的聽覺系統尚在發展階段,對聲音刺激較為敏感。測試發現,Lezile Little Musician在音樂模式下,於50厘米距離量得的聲壓級為83.6分貝,超出桌面玩具第1風險級別所訂定的80分貝上限。更嚴重的是,該樣本在語音模式下量得的聲壓級更高達85.3分貝,同樣超出語音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80分貝限值。
消委會提醒,若玩具在使用時發出過高聲響,特別是在長時間玩耍或將玩具貼近耳朵的情況下,可能會引致不適,甚至對兒童的聽力構成影響。
電池室設計有漏洞 8款樣本存安全隱患
電池安全是另一個重要關注點。測試發現,8款樣本在電池室結構方面未能符合標準要求,或會增加兒童接觸電池的潛在風險。
其中,售價138元的「IWAYA CORPOERATION BABY CHIHUAHUA」及售價49元的國產「优优虎公主电话机」在拉力及/或跌落測試後,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並可被接觸,未能符合標準對採用AA或AAA電池的玩具所訂的相關安全要求。此外,7款樣本的電池室蓋螺絲在測試後與電池室蓋分離,同樣未能符合安全標準。
消委會解釋,電池室須能保持緊閉狀態,目的是避免兒童取出電池後誤吞,導致窒息或化學灼傷,同時確保一旦電池在電池室內發生漏液情況,兒童不會因接觸電池液而對皮膚和眼睛造成嚴重刺激。
標示資料不完整 多款樣本欠缺警告字句
在標示及警告字句方面,測試發現8款樣本欠缺EN IEC 62115標準所要求的部分警告字句。另外,3款具備閃光功能的樣本未有按標準作出光敏性癲癇的潛在風險警告標示。
更令人關注的是,7款樣本的使用說明及警告字句有部分或全部未有同時提供中英文版本,或英文版本未有清晰顯示。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4款樣本Long Stream Music Cellular Phone(CT3)、优优虎 公主电話机(TT12)、宝奇小博士 萌趣小企鹅多功能存钱罐(TT13)及Lezile Little Musician(TV1)更未有提供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的全名及/或在本港的地址,未能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
安全選購貼士
消委會提醒家長在選購及使用聲光玩具時,應特別注意以下要點:
- 留意產品標示的適用年齡,按兒童實際年齡選購
- 購買前仔細檢視產品及包裝上的安全標示和警告字句
- 使用前檢查玩具,確保沒有容易鬆脫的細小部件
- 避免讓兒童長時間把發聲玩具貼近耳朵把玩
- 控制音量及玩樂時間,如發現音量過大應立即停止使用
- 家長應負責安裝、更換電池,並確保電池室已妥善固定
- 用盡或損壞的電池應立即取出並妥善棄置
消委會已將未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樣本資料轉交海關跟進,並敦促相關製造商及供應商檢視測試結果,改善產品設計及標示資料,以提升玩具的安全程度,加強對兒童的保障。家長們在為小朋友選購玩具時,記得要細心留意產品的安全標示,確保小朋友能夠安全快樂地玩耍!
(主要資料源自消委會第 595 期《選擇》月刊,產品成分及售價或隨時間有所變動,請以市面實際發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