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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 張栢芝 56萬財物囚18個月 印傭: 好大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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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 張栢芝 的印傭於去年6月完約,執拾行李離開時,被她的助手發現行李內收埋 張栢芝 的珠寶首飾、名牌手袋及鞋等28項物品,價值共56萬元。印傭今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入獄18個月。被告求情時指,張栢芝 經常不在家,而財物也「周圍放」,對被告來說很大誘惑,一時萌生貪念。

 

撰文:Sunday Kiss
相片:新傳媒資料室、張栢芝微博

 

事發於去年2至3月期間,地點在 張栢芝 位於地利根德里1號的寓所內,30歲的印傭Rospeni偷走的3個手袋、2粒鑽石、6隻戒指、5對手鐲、3對耳環、4條頸鏈、1條吊墜及3對鞋,均屬於 張柏芝持有,價值共56萬元,其中包括一粒價值10萬元的鑽石及一個價值10萬元的紫色手袋,其他被偷走的珠寶首飾包括Chanel和Dior等名牌。

 

求情指:被告月入低 財物很大誘惑

辯方求情指所有失物已尋回,僱主沒有損失,而且張栢芝經常不在家,財物又四圍放,沒有鎖好,對於月入只有4,000元的被告來說,是很大誘惑,最終被告一時起貪念。據案情指被告是在去年2月至3月,從張栢芝的睡房、浴室和家中其他地方偷取近28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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