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 孕4月婦人涉嫌恐嚇男友與子女同死

孕4月婦人涉嫌恐嚇男友與子女同死 裁判官:唔好攞小朋友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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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婦人涉嫌在旺角家中虐待兩名子女,而後恐嚇男友稱要與子女同死。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及刑事恐嚇罪成立,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提醒被告說:「你係小朋友最值得信任嘅人」,又促被告處理家庭關係的問題。

孕4月婦人涉嫌虐待子女及恐嚇男友

28歲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及刑事恐嚇罪成立,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

辯方求情指,雖然被告曾經無接聽感化官電話,但她非故意不接,事後亦有主動回電。被告現已懷孕4個月,或不便接受感化令。她對案件感到後悔,家庭情況已有社工跟進。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本案最終受害的是小朋友,考慮案件牽涉小朋友受害及判刑向大眾發出的信息,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裁判官諒及被告曾因本案被還柙逾1個月,現又懷有身孕,重犯機會較低,因此選擇以較寬鬆判刑處理。她提醒被告遇到問題時應及時尋求援助,並忠告被告「有咩問題自己解決,你係小朋友最值得信任嘅人,唔好攞啲小朋友出嚟較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