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31歲孕婦被貨車撞斃 四個月大胎兒不保 有12項案底貨車司機求情
貨車司機貪方便取巧轉彎 免卻偷位程序釀大禍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在裁決中嚴厲指出,59歲被告梁志華作為職業貨車司機,對案發地點環境相當熟悉,必然知道應該及早轉彎和向左「偷位」的正確程序。然而,梁志華為了「貪方便」,選擇繼續在左一線行駛,直到駛至駿業街路口才取巧地轉彎,完全免卻了「偷位」的安全程序。此外,閉路電視也顯示梁志華由左一線很快地右轉入駿業街,與他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完全不符。即使沒有超速,他的車速仍然過快,在轉彎時更加速行駛,完全無視行人安全。法官林偉權裁定梁志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直言「幾乎可以講肯定會判監」。
孕婦小心過路仍難逃厄運 6秒生命倒數成關鍵證據
事發於2024年1月9日下午3時許,31歲、懷孕16至18週的陳健晴並非魯莽地過馬路。法官特別強調,陳健晴在踏出行人過路處前曾停下觀察路面情況,判斷沒有車輛右轉才繼續過路。然而,當她察覺到梁志華的貨車時,即時回頭已經走避不及。關鍵的是,由孕婦踏出馬路至被撞倒,整個過程有6秒時間讓被告作出反應。
法官林偉權認為,即使辯方聲稱被告被盲點阻擋視線,只要梁志華傾側頭部便能看到孕婦,這絕非因一時不留神及專注力不足而釀成的事故。
觀塘車禍 4個月大胎兒不保 31歲媽媽終證實不治
司機稱途人細粒突然飆出嚟 法官不接納一時不留神說法
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梁志華聲稱看不到孕婦陳健晴從哪裡走出馬路,但感覺是從左邊出現。他更形容途人「細粒」、「突然飆過嚟」,又指途人「急急腳」,試圖將責任推卸給死者。梁志華又稱在準備右轉時有向左右兩邊及前方觀望,都不見有人,直到右轉時聽到跟車大叫,才見到有個「影」在車前,便撞到事主,並見她「飛咗出去」。然而,法官林偉權完全不接納這個說法,強調如果被告轉彎時有打燈,便能有效提醒行人,而被告在轉彎前沒有打燈提醒行人,並非因一時不留神而肇禍。
孕婦頭骨骨折兩日後不治 一屍兩命
救護員到達現場時,孕婦躺在馬路中心已經失去知覺,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及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明顯瘀傷。她被緊急送院後情況持續轉差,於1月11日早上不治身亡。醫療報告顯示,孕婦陳健晴的死因為頭部多處受傷,包括頭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等嚴重創傷。這宗悲劇不僅奪去了一個年輕母親的生命,連同她腹中16至18週的胎兒也一併離世。
觀塘車禍 4個月大胎兒不保 31歲媽媽終證實不治
59歲被告梁志華有12項案底 辯方求情指需看精神科
庭上透露,59歲的梁志華雖然沒有交通違例紀錄,但卻有多達12項其他案底。辯方在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腎石,並在本案發生後需要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然而,法官林偉權明確表示,被告的行為並非一時疏忽,而是明知故犯的危險駕駛行為,表示「幾乎可以講肯定會判監」。案件押後至3月31日進行求情及判刑程序,被告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