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19歲男子公廁自焚 再自行救熄被捕 消防發現1可疑物即更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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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9歲青年在屯門公廁內向自己淋潑酒精並點火自焚,隨後自行熄滅火焰離開現場,其後被警方拘捕,案件性質也從「發現懷疑精神紊亂人士」更改為「縱火」罪名。
19歲青年公廁自焚再自行救熄
事發在昨天(7日)下午4時17分,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在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一個公廁內,有男子懷疑向自己淋潑易燃液體並自焚。據了解,涉案的易燃液體為酒精,該名19歲姓李男子在點火後自行將火熄滅,隨即離開現場。
警方發現19歲男子腳部燒傷
警員接報後立即展開搜索,最終在屯門大興邨興輝樓尋回該名男子,發現他腳部有燒傷痕跡,但意識清醒,隨即被送往屯門醫院接受治療。
消防發現助燃劑 案件改列縱火罪
消防人員到場調查後,在公廁現場發現助燃劑痕跡,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基於調查結果,警方將案件性質從最初的「發現懷疑精神紊亂人士」改列為「縱火」罪名。該名姓李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已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圖片來源:Sundaykiss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