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方濟各大學

明愛專上學院正式更名為聖方濟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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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方濟各大學|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今日(一月九日)批准,教育局常任祕書長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批准明愛專上學院(明專)的英文及中文名稱分別更改為「Saint Francis University」及「聖方濟各大學」。

教育局局長對明專的祝賀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對此表示祝賀,她認為明專獲得大學名銜,不僅是明專的新里程,也證明政府致力推動公帑資助和自資專上教育的發展,為年輕人提供優質、靈活及多元的升學路徑。

明專的大學名銜取得過程

明專是第四間取得大學名銜的自資專上院校。在取得大學名銜前,政府考慮了其課程廣泛程度、研究能力、院校規模及學生人數,以及管治及管理、財政可持續性、學術環境及質素保證等因素。

明專的評審過程

明專於二○二二年邀請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進行院校評審,評審局認為明專已達到一所私立大學應有的水準。

明專的未來發展

明專在取得大學名銜後,將向教育局提交週年進度報告及經審核的財務報告,以證明其教學質素和財政可持續性。教育局已委託評審局審視有關報告,並向局方提供獨立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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