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孩子選擇權

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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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立法會TSA公聽會上,民建聯成員陳仲翔帶同穿上校服的女兒發言力撐TSA,事後陳承應講辭由他撰寫,女兒稍作修改。外界批評他操控女兒的發言權,應由她表達自己的想法。其女兒就讀的學校發聲明指家長的言論不代表校方立場,並公布該校家教會的TSA調查結果,顯示52%家庭支持取消小三TSA。

雖然陳其後表示女兒只說TSA考試很輕鬆,沒表示考TSA「好開心」,但就言論向女兒就讀的學校及家長道歉。姑勿論陳的女兒發言是否出自真心,事實上不少家長將自己一套加諸在子女身上,此舉是否正確?子女也享有選擇及發言的權利。

學會承擔後果

父母的一套子女未必接受,有說可待子女年紀稍長、開始懂事時,讓他們享有選擇權,表達他們與父母不同的意見,至於年紀尚幼的小朋友則應聽從父母的意見。教育心理學家鄧澔明博士不同意選擇權有年齡之分,「不應該以年齡界定小朋友是否享有選擇權,反而應按事件的類型及小朋友的成熟程度處理。給予小朋友選擇權,是訓練他們承擔選擇後的結果,若父母經常以『孩子不會選擇』,事事為他們揀好,到頭來結果不理想,孩子會習慣以『媽媽幫我揀的』、『爸爸話的』為藉口,不會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自己揀動力提升
從小事開始讓小朋友選擇,如揀選課外活動或興趣班,到底學鋼琴還是踢足球?父母可向孩子解釋兩項活動的利弊,由小朋友自行選擇。別以為幼兒認知能力未發展成熟便無從選擇,即使兩、三歲的孩子也有機會選擇,簡單如選擇吃甚麼食物。鄧博士指若不讓 孩子嘗試去選擇,他們不知道要對自己負責,「心理學有一個概念稱為『Locus of Control』,簡單來說是指在自己控制範圍內的事情,會落力去做;至於在自己控制範圍外的事情,基於動機不大容易放軟手腳做。」如果是小朋友自己選擇 的,他們會較有動力完成,相反是父母為他們所揀的,他們未必上心,出來的效果自然有分別。

收窄選擇範圍
即使子女的選擇未必正確,父母應否放手讓他們做?鄧博士表示︰「現代父母都希望與孩子建立如朋友般的關係,不過現實上始終有長幼輩份之分,難以事事都讓孩子自己決定。除非孩子已非常成熟,否則父母要提供指引,跟小朋友解釋他們的選擇會帶來甚麼結果,講解後可能令孩子出現另一想法。」父母清楚孩子的能力,故要考慮孩子在現實上能否實踐他們的選擇。年紀愈小的孩子愈應該鼓勵他們有選擇的機會,當然他們需要父母的指引,父母可先篩選適合孩子的選擇,收窄選擇範圍後,讓他們在設定的範圍內作出決定,而毋須為他們決定。

對於有政黨成員帶同女兒出席立法會TSA公聽會,並發言支持保留TSA一事,鄧博士指難以評論女童言論的真偽,不過家長為孩子選擇的時候,應先了解他們的看法,徵詢他們的意見,尊重孩子的選擇權。

日常事例

1. 揀返學鞋
在綁帶與沒綁帶的返學鞋之間,孩子選擇了綁帶鞋,結果向媽媽抱怨︰「每朝都要花時間綁鞋帶很麻煩!」媽媽可以向孩子解釋,這是他的選擇,要自己承擔責任。同時,既然發現有問題,下次買鞋就要想清楚是否仍然揀綁帶鞋。

2. 玩樂與做功課
孩子放學回家後,先玩一會才做功課,還是做好功課才去玩。父母說明兩者的利弊後,如孩子依然選擇後者,最後沒時間把功課完成,小朋友有責任向老師解釋不能按時交功課的原因。

3. 揀課外活動
學鋼琴還是學畫畫?如果孩子選擇前者,父母要提醒孩子學鋼琴需花不少時間練習,評估孩子能否持之而行。如孩子堅持學鋼琴,日後又不願練琴,他便得向自己負責。

撰文︰Irene Lok
攝影︰Think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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