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是錢

爸爸幫囡囡開利是錢戶口 原來係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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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小朋友都有一個「媽媽幫你儲住啲利是錢先,你大個俾返你」嘅童年,有一位爸爸就喺討論區發表文章,話幫個女開設利是錢戶口,仲聲稱會「一對一供款」。但原來,一切都係一個局。

撰文:Sunday Kiss
資料來源:高登

爸爸幫囡囡開利是錢戶口 原來係個局?

該位爸爸在討論發文,表示會幫囡囡儲起利是錢,但貼文卻留下反高潮留下一句。

是咁的,今年佢逗左1840蚊
我同佢講,如果佢將1840蚊放入個戶口,我就會放多1840蚊入戶口
到佢18歲個陣就可以成筆拎出來
佢聽完已經黑黑地面準備跑去同佢老母告狀
之後我同佢講
如果佢唔放入個戶口唔但止會無左爸爸個筆
仲會唔覺意使哂自己個筆
阿女都明白事理,所以就半信半疑咁應承左
不過口頭承諾唔可信架,要簽紙
就是咁佢係張寫住每年收返5%手續費既紙上面簽左名

而家我手頭上多左1840蚊,可以買咩好?

存利是錢係好事,但點解爸爸的方法好似充滿陰謀?「就是咁佢係張寫住每年收返5%手續費既紙上面簽左名」「而家我手頭上多左1840蚊,可以買咩好?」依兩句就已經夠晒蠱惑。

有網民就留言:「收埋認贖費、手續費、贖回費」

心水清的網民就列埋盜竊罪條例「提醒」該位爸爸。

《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2) 就本條而言,如任何人取得財產的擁有權、管有權或控制權,即視為取得該財產,而取得 (obtain) 包括為另一人取得或使另一人能夠取得或保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