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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婦與新抱爭執 將3歲孫女擲落街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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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及小朋友,為什麼兩個大人吵架,卻要讓孩子賠上性命?去年6月,北京一名65歲姓耿的婦人與新抱因事爭執,激動之際竟然將3歲的孫女拋出窗致死。經審判後,耿婦因故意殺人罪成,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撰文:Sunday Kiss|相片來源:thinkstock

6旬婦與新抱爭執 怒將3歲孫女拋落街

案發後,耿婦經調查後發現犯罪時受精神障礙影響,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被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因此可減輕處罰。耿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內疚,而新抱及兒子也希望耿婦從輕處罰。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耿婦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懲處,但鑑於該案是因家庭日常糾紛引起,耿婦與死者是直系血緣關係,並無預謀殺人,加上當時被告受精神障礙影響,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存在一定區別,念在她是「初犯、偶犯」,而案後亦一直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終對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