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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侵犯案拍成電影 兇手上訴書:有證據便切我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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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映的韓國電影《素媛》(소원)改自兩宗兒童性侵案,其中一宗發生於2008年,58歲的兇手借酒醉為由侵犯8歲女童,造成女童永久性傷害,需安設人造肛門及終身帶尿袋。由於當年兇手喊冤「醉酒」、「記不起當時的事情」,他獲得減刑3年,僅被判了12年,2020年底期滿出獄。韓國國民再次關注事件,61萬人在青瓦台網頁連署「釋放趙鬥淳、全案應該重審」。

撰文:TLY |資料來源:《PD手冊》、Ettoday|圖片:《PD手冊》、《素媛》劇照

女童遭侵犯致永久傷害

案件發生在2008年12月11日,兇手趙鬥淳於韓國京畿道安山市教會廁所,強迫了一名8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對方拒絕後,他毆打並勒頸女童,把她打暈後強暴她。事後希望毀滅證據,導致女童腓骨骨折,大小腸也都流出體外。其後,女童送院救治,雖救回一命,但肛門以上至大腸全切除,終身依靠人工肛門及掛著尿袋生活。

法庭上供稱醉酒減刑

隨即趙鬥淳被捉拿歸案,但他在法庭上供稱「自己醉酒」、「記不起當時的事情」,法官考慮年紀大發酒後精神減弱,他獲得減刑3年,由15年有期徒刑減至12年。在刑期中,他依然認為刑期太長上訴,7次遞交過長達300頁的親筆信。

上訴信沒有做過,有證據切我性器官

趙鬥淳在上訴信中表示,「自己完全想不起當日發生的事,想不起來事情的經過,那不就是證明沒有發生,我沒有強姦傷害他人嗎?雖然我是個一旦喝了酒便會口無遮攔,但不是個會強姦幼童的人渣。如果有證據,證明我強姦了女童,就割了我的生殖器吧!

在2020年底期滿出獄

隨著趙鬥淳出獄日期的逼近,案件最近再受關注,61萬人在青瓦台網頁連署「釋放趙鬥淳、全案應該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