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

【小燈泡案】凶手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撤銷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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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全台灣的台北市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二審遭判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王景玉經過精神鑑定,犯案時的辨識控制能力,並沒有降低,高等法院卻不採信,加上二審時未有完整交代檢方的上訴理由,認為法院判決理由不足、矛盾,有必要撤銷原判與重新調查,並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撰文:JK | 圖片:Facebook專頁「小燈泡-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 、王婉諭Facebook|編輯:Kamen

初時被定精神病患者隨機犯案

2016年3月28日上午,33歲的王景玉在台北市遇到小燈泡及其母親後,從後上前將母親推倒並壓制在地,繼而取出菜刀,眾目睽睽下殺害4歲的小燈泡,使其當場死亡。

案件在一審時裁定,犯人王景玉因存有「自認是皇帝堯,皇帝會砍庶民的頭,當自己砍到頭,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傳宗接代,所以我必須殺女童」等妄想念頭,才下手行兇。法官批評王景玉「極為殘暴、駭人,對被害人家庭和治安影響巨大」,但考慮到犯人患有思覺失調症,根據「聯合國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需判處無期徒刑,而未能判以死刑。

二審時則裁定,此案為精神病患者隨機殺人,雖然犯案情節或帶來高度仿效性,甚至危害公眾安全和導致公眾恐慌。但考慮到犯人王景玉因受妄想思想控制,失去自控而殺人,犯案時非建基於自由意志,與因思覺失調症中帶來心神「半個被俘虜」無異,故仍判無期徒刑而輕判,但刑後需監護五年,降低再犯風險。

無期徒刑被推翻重審

開始時檢察官求處以死刑,法院一二審卻都判無期徒刑,二審還外加刑後長達五年的監護時間,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當外界以為塵埃落定時,最高法院卻以三大理由撤銷判決,首先他們認為一二審分別找了臺北榮民總醫院和臺灣大學醫學院,為王景玉進行精神鑑定,醫生認為,他雖然有思覺失調症,但案發當下辨識控制能力並無降低,唯法院不採用醫生觀點。其次二審判決時提到的刑後監護,「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唯無期徒刑只准假釋,並沒有「執行完畢」的問題,且假釋出獄不等同赦免,原審顯然混淆「假釋出監」和「執行完畢」的情形,於法無法為王景玉執行監護。最後,最高法院認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二審判決卻未就上訴理由具體說明,敘明是否採信和理由,可見有重大瑕疵,根據以上三大理由發回判決重審。

「小燈泡」案二審 父親求法院判兇手死刑

案件6月進行二審,被告王景玉於庭上當中向「小燈泡」父母道歉,唯「小燈泡」爸爸表明不接受王景玉的道歉,並於法庭上表示要求判被告死刑,他表示,任何死刑以外的刑罰皆可能導致相同事件再度發生,身為受害者無辦法相信被告假釋後會改過自新。

「小燈泡」靈堂門前告示全文

留個步,讀一讀,再祝福

謝謝各位,來到小燈泡的靈前。

小燈泡的一生,一直都很相信世界的美好,我們一直愛來澆灌她。她帶著愛來到世界,我也希望她帶著愛離開。她帶著美麗,來到我們的家,我也希望她帶著美麗離開。

如果可以,希望你們能聽到身為一個母親微薄的心願。

我希望踏進這裡的你們,不要在她的面前描述案發後她的容貌,那真的不美麗。

我希望踏進這裡的你們,能收起仇恨,我從來都不認為仇恨、責備能解決問題,我一直努力的以美好、溫柔的方式教養著她,我們一直都深刻感受著這個世界的美好,至今,仍是。她完成了她來到這個美麗世界的任務,她瀟灑的離開。我希望陪著他離開的,仍是滿滿的愛。

也因此我希望在這個房間內,我希望在這個最後的最後,能不要在她的靈前評論對方,不要評論你們想怎麼對待對方。

一如我的發文,我一直都只能代表我自己。

你們有你們的情緒需要紓解,我能理解。但我也有我情緒需要處理。如果,如果,如果,你們愛我。如果,如果,如果,你們願意尊重我。我真的希望這個房間裡可以悲傷、可以感動、可以懷念,但不要批評、不要仇恨、不要憤怒,我真的希望在最後的最後,他的心中,仍然只有對這個世界美好的回憶。小燈泡外表很美、很可愛,但那都遠不及她內心百萬分之一的美,她溫柔而柔軟的內心的可愛。

我很真心、用力的請求,再開口前,留個步、深個呼吸,把你們的負面情緒留在門外頭,或收到心裡最深處,讓小燈泡感受到你們滿滿的愛,就夠了。

小燈泡的媽媽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