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東張|260萬買灣仔樓住20年竟只是租約 陸大狀拆解業主變租客中伏真相 2大關鍵字眼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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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灣仔租契|多名灣仔業主花數十萬真金白銀買樓,住足20年才驚覺手上根本不是樓契,而是一份45年租約。2026年3月租期届滿,大業主發律師信收樓,苦主一夜之間由「業主」淪為無家可歸「租客」,整件事背後牽涉地產代理、律師樓甚至銀行按揭,荒謬程度令人難以置信,事件令很多香港人大感震撼,直言聞所未聞「第一次聽 真係好恐怖」。

260萬買入單位住足20年竟只是租客

事件涉及灣仔一幢單幢住宅大廈,多名苦主分別於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代初經地產代理介紹購入單位。其中陳女士在2005年以65萬元一次過付清樓款,買入一個兩房一廳單位,整套「業權文件」齊全,她一直深信自己是合法業主;另一苦主張女士更早於1997年以260萬元購入單位,落訂後經律師樓簽署買賣合同,更成功向銀行申請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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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陳女士數年後打算以逾300萬元放售單位時,律師卻告知她手上持有的根本不是樓契,僅僅是一份租權轉讓契,無法賣出單位。翻查文件,契約內白紙黑字寫明由1981年3月起計的45年租約,換言之,苦主們花費數十萬甚至過百萬元,買到的只是一個有限期的「租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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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20多年來盡責負起「業主」責任

事件最令人心酸的是,45年租約已於2026年3月19日正式届滿,苦主們面臨失去居所的殘酷現實。當年陳女士放棄行樓梯的舊樓、張女士落訂後發現經紀人間蒸發,到20多年來一直盡責繳交差餉、管理費,履行「業主」義務,最終換來的卻是一紙過期租約。陸偉雄大律師已明言法律挑戰空間有限,大業主態度強硬拒絕續租並準備出售整棟大廈,苦主們多年積蓄付諸東流,卻幾乎無路可退,這場持續20多年的「買樓變租樓」風波,最終以苦主們最不願見到的方式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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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業主發律師信收樓拒絕續租否認誤導

這個「租約計時炸彈」在2023年正式引爆。苦主們收到律師信,通知45年租期將於2026年3月19日届滿,大業主要求收回單位。受影響住戶隨即組成群組抗爭,但大業主先後兩次召開業主大會,態度強硬。有苦主在會上控訴事件是「騙局」,反被大業主代表斥為「詆毀」。
大業主其後以電郵回覆《東張西望》查詢時表明:

「1991年3月1日向原業主買入灣仔該幢大廈業權,當中包括大廈若干單位之長期租約。基於該等單位之租權已到期,住戶遷出及交還,不涉任何誤導情況。」

大業主更強調查冊清楚註明文件為租權轉讓契,並保留追究不實指控的權利,同時透露正準備把整棟大廈出售,拒絕與苦主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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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寫明租期法律挑戰空間有限 注意2大關鍵字眼

大律師陸偉雄在《東張西望》節目中拆解事件,指出苦主提交的契約備註中已清楚註明只有45年租約,因此在法律層面上挑戰空間極其有限。他同時點出一個普遍誤解:

「銀行承擔按揭,不代表承認業權的轉讓。」

換言之,即使當年銀行批出按揭貸款,亦不等於確認苦主擁有永久業權。陸大狀認為,當年負責處理交易的地產代理及律師樓可能存在誤導行為,但由於契約條文本身已列明租期年限,苦主要透過法律途徑翻盤的難度相當高。
在土地註冊處的文件中清楚顯示,寫明業主的身份為「買家」Purchaser,並不是「Owner」,若非專業人士確實不懂得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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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怒轟三方合作搭雞栅:處心積慮驚天大騙局

事件經《東張西望》報道後迅速引爆網絡討論,大量網民留言表達震驚與憤怒。有網民直言:「供左20年樓,原來係租樓!」亦有人質疑整件事涉及多方串謀:「業主、地產代產、律師全部係鬼合作搭雞栅」、「連律師都信唔過,仲有咩人可以信?」

此外,不少人形容事件聞所未聞:「用買賣樓宇合約來包裝租約,從來沒聽過買賣長租約,還可將長租約向銀行做按揭!!」更有網民一針見血總結:「處心積慮驚天大騙局」,亦有人感嘆:「咁真係好易中招,又其十幾年前叫做大家都唔識咁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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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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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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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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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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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翻查文件,契約內白紙黑字寫明由1981年3月起計的45年租約。(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翻查文件,契約內白紙黑字寫明由1981年3月起計的45年租約。(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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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翻查文件,契約內白紙黑字寫明由1981年3月起計的45年租約。(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翻查文件,契約內白紙黑字寫明由1981年3月起計的45年租約。(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在土地註冊處的文件中清楚顯示,寫明業主的身份為「買家」Purchaser,並不是「Owner」,若非專業人士確實不懂得分辨。(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在土地註冊處的文件中清楚顯示,寫明業主的身份為「買家」Purchaser,並不是「Owner」,若非專業人士確實不懂得分辨。(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灣仔租契 業主變租客 大業主其後以電郵回覆《東張西望》查詢時表明:「1991年3月1日向原業主買入灣仔該幢大廈業權,當中包括大廈若干單位之長期租約。基於該等單位之租權已到期,住戶遷出及交還,不涉任何誤導情況。」(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大業主其後以電郵回覆《東張西望》查詢時表明:「1991年3月1日向原業主買入灣仔該幢大廈業權,當中包括大廈若干單位之長期租約。基於該等單位之租權已到期,住戶遷出及交還,不涉任何誤導情況。」(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

圖片來源:YouTube@東張+